賴姓護理長姐藉由重綁手術衣為由,導致女病患隱私部位被其看光。(情境照)
新竹台大分院賴姓的男護理長於2024年藉女病患手術衣未穿妥為由,將其單獨帶入更衣室並解開衣帶,導致僅著內褲的女病患胸、腰及腿部等隱私部位全遭看光。新竹縣政府調查後認定其構成「權勢性騷擾」並依法裁處。賴男不服,提出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,賴男利用醫療照顧機會侵害病患隱私與身體自主權,判決駁回其訴,維持原處分。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賴男於2024年11月21日上午擔任該院區護理長,當日病患報到時,賴男原欲帶領病患更衣,女病患以「『我來就好」回絕,女病患隨後自行於更衣室換妥手術衣。然而,當女病患步出更衣室於沙發區等候時,賴男見其手術衣鬆脫、露出乳溝,竟主動上前表示「我幫妳調整」。
請繼續往下閱讀...
隨後,賴男將女病患帶入更衣室,在未安排女性醫護陪同、未充分告知必要性及徵詢病患隱私意願的情形下,解開病患手術衣綁帶。讓當時僅穿內褲的病患胸部、腰部及大腿等部位完全被賴男看見,為此病患提出性騷擾申訴,新竹縣府認為「權勢性騷擾」事件成立,並對其發出行政處分。
賴男不服,便提出行政訴訟,他在開庭期間辯稱,他是基於維護病患隱私與手術流程順暢的「協助心態」,強調過程中並無肢體碰觸,事前也已徵得病患同意,屬醫療行為中常見的近距離協助,絕無性騷擾意圖。賴男更主張,本案刑事部分已經是不起訴處分,行政機關在缺乏積極證據下不應逕行裁罰。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,賴男身為具備相當資歷的護理長,理應熟悉院內保護病患隱私之規範。法官認為,當時並非急迫狀況,且現場尚有女性護理師可提供協助,賴男卻執意親自將病患帶入更衣室,且未事先說明須完全解開內、外側綁帶,致病患在無從表達隱私需求之下,任由胸部、大腿等隱私部位裸露於賴男眼前。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病患當下未能拒絕,是受限於醫病關係中對專業醫療人員之信任,絕非對賴男行為之「知情同意」。賴男假借醫療照護之機會,逾越醫療常規與醫患界線,客觀上已屬利用權勢實施與性別相關之冒犯行為,構成權勢性騷擾。
此外,判決也指出,行政罰之成立不以刑事有罪判決為前提,賴男雖因未碰觸病患身體而獲刑事不起訴,惟其藉機觀看隱私部位之事實仍該當行政裁罰要件,故判決賴男敗訴。可上訴。
☆尊重身體自主權,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、勇敢說不,請撥打113、110☆
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
點我下載APP
按我看活動辦法